4月11日,来自今日头条的通知:“涉及我司节目合作的所有合作方,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根据广电主管部门总编辑责任制以网络视听节目三审制备案要求,凡合作方不能出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都需要到属地广电部门办理制作经营资质,凡在今日头条开办的各类节目或自媒体公众号,需要使用节目主体公司的资质申请。”
文末补充到“各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此资质周期,根据当地办理实际情况而定。”
其实今日头条出此通知也在意料之中,此前,该平台因为内容问题,已经沸沸扬扬被整改了半月之久。随着4月10日该平台的“内涵段子”品牌被永久关停,也将此轮整改推向了顶峰。而本次提出的运营资质、许可证等要求,也是平台进一步整改及预防的措施。
除了今日头条平台,消息称爱奇艺也想开始向自己的短视频节目合作方发送了通知,表示需要对方出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否则暂时无法上线节目合作方的视频内容。同时,新浪微博的酷然视频则从一推出开始的时候就要求节目合作方出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除了以上三家平台外,其他视频平台暂未得到相关通知消息,据推测这样的通知举动,可能是如今在总局加强监管下的平台自我盘查举措。
此前,平台对于内容的审核均遵循《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由平台组织审核员进行审核。在影视方面,从去年7月开始实施了“双备案”制度,既影片在上线之前需要通过规划备案和上线备案两步,其中平台自审需要5个工作日,广电审核需要20个工作日。(详细备案流程请点击)
而平台要求的《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不仅是短视频制作需要的,也是拍影视剧离不开的一个证。如何进行办理?我们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注意事项等流程放在了下文。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理机构:
传媒机构管理司、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注: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