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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 已有8007家企业上电信“黑名单”

中国IDC圈讯 9与28日消息,工信部发布了《新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的企业(2018年第3批)》,本次共有3577家企业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据中国IDC圈统计,截至2018年9月29日,已有8007家企业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截至2018年8月,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广西、河南、贵州、新疆、青海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3577家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这是工信部今年公布的第三批企业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6月13日,工信部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8〕54号)等规定,公布第一批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将523家企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随后,8月21日,工信部发布第二批企业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2018年5-7月,河北、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海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上海、重庆等18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3907家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红线踩不得,否则被拉黑

据悉,在今年3月16日工信部已经就电信业务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一)未按规定报告年报信息,且在电信管理机构限期内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

(二)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信息发生变化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其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停止经营时的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事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需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除外)。

电信管理机构应在作出处理(含处罚)后30日内,完成不良名单列入工作。录入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处理日期、列入事由、列入单位等。

据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网络接入服务经营者在提供通信资源、网络接入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当把不良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可将不良名单作为考量因素。

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一)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处罚的;

(二)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

(三)列入不良名单后,三年内再次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被撤销该行政许可的;

(五)属于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届满三年仍未补充履行相关义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严重失信需要依法联合惩戒的。

属于本条第七项情形的,应按照联合惩戒机制,根据相关部门依法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将相关经营者列入失信名单。

通知指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网络接入服务经营者在提供通信资源、网络接入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当把失信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可将失信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评优表彰活动时,应将未列入失信名单作为必要条件。电信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共享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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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部分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