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司需要申请文网文? - 文化及游戏类许可指南 - 广西ICP许可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代办理,文网文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理,ICP/EDI/SP/ISP/IDC/呼叫中心许可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互联网资质办理-桂商企服
联系我们,获取更多的资质规划方案
承诺办理不成功,退全款   |   诚信、高效、双盈
客服热线:400-6800-660

您当前所在页:首页 > 申办指南 > 文化及游戏类许可指南 > 正文

什么公司需要申请文网文?

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大家也许不知道都什么属于网络文化范畴,所以我们来看看都什么公司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

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产品.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涉及网络游戏,网络动漫、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游戏产品、艺术品、网络演出、动漫产品、网吧内 网络文化产品经营、展览、比赛活动等这些经营项目的企业需要办理文网文。